2025年3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
回顾2025年上半年,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信用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点,需要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具体包括信用卡“炒金”、NFC盗刷、贷款置换灰产、套现新套路、非法贷款中介等。
一、信用卡“炒金”
今年上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黄金价格波动较大,部分不法分子以“炒金”、“抢金”、“套现”为噱头诱导信用卡持卡人进行信用卡“炒金投资”。部分社交平台上出现了名为“挖矿”的信用卡套现炒金方式,“群主”在各类社交平台发帖募集“矿工”成员,引流到特定群组中,不定时发放“抢金”攻略。“矿工”分为两类,一类为赚取黄金价差利润,买到特定黄金商品后,自发向回购商出售,赚取现金;另一类为赚取“佣金”,买到指定的黄金商品后,转让给“群主”后,赚取现金。
此外,甚至出现了不法分子集中收购信用卡,通过买卖黄金完成“洗钱”的行为。例如,曾有不法分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声称可帮助“黑户”包装流水进而获得贷款,实际是利用消费者信用卡买卖黄金进行“洗钱”。
根据原银保监会、央行2022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上半年,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黄金投资领域”相关公告。3月,江苏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黄金投资领域的公告》,指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更存在巨大资金风险,若黄金价格波动导致亏损,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价差、手续费等成本,甚至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的风险。
4月1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关于继续加强近期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加剧。同时,提示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合理控制仓位,理性投资。
案例
2024年5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利用社交软件与上游犯罪分子取得联系,企图通过网络洗钱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上家向杨某提议可采用购买黄金的方式进行洗钱操作。
作案过程中,杨某负责与上家对接,并通过虚拟币交易垫付购买黄金所需资金的60%给上家。付某、吴某、蒋某等人则前往金店购置黄金首饰,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要求金店提供收款银行卡号,将收款银行卡号发给杨某,杨某再将其发给上家,由上家向该银行卡转账支付黄金货款。最后,杨某与彭某负责将黄金首饰变卖套现。经查明,杨某等人累计收取并转移网络诈骗资金达199800元。
二、NFC盗刷
NFC是一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允许设备在10厘米的范围内进行数据交换。近年来,手机NFC功能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前,“银数观卡”多次分享过信用卡盗刷相关案例(嗅探盗刷、公共Wi-Fi盗刷等)。随着NFC功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近期还出现了套取银行卡信息,远程绑定电子钱包的盗刷形式,以及利用屏幕共享功能,远程控制手机,进行隔空盗刷的案例。
案例
家住北京朝阳的张先生,在2023年4月的一天,突然收到银行短信通知,他的信用卡在海南产生多笔大额消费。其中最大的两笔将近2万元,最少一笔有4000多元,六笔支出累计达7万多元。在2023年4月11日、12日两天,就有40多名群众的信用卡在海南被盗刷,盗刷金额累计达100多万元。
根据被害人张先生提供的刷卡商户信息,北京朝阳警方赶赴海南,抓获了其中一名POS机的机主曾某,并循线追踪将该盗刷团伙的组织者黎某、刘某及核心人员等25人抓获归案。
该犯罪团伙组织者黎某与刘某自2023年1月起,合谋实施盗刷信用卡活动。案发前,黎某指使许某等人购买了大量具有NFC功能的手机,并激活手机中的电子钱包。同时,为收集被害人银行卡信息,黎某等人通过群发“ETC异常需登录恢复”等诈骗短信,诱导多名被害人在钓鱼网站填写银行卡号、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随后,犯罪嫌疑人把这些信用卡信息绑定到具有NFC功能的手机电子钱包上。
2025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犯罪团伙成员黎某等10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邢某等15人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黎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央视新闻)
三、贷款置换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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